7月24日,辽宁鞍山市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。高某,女,44岁,现居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石庙子镇青苔峪村,原大连某食品厂毛料间工人(该企业从事进口及国产水产品加工、冷藏等业务),于7月15日离职、17日返回鞍山市,系大连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。7月23日,转入当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;当日22时,岫岩县中心医院核酸检测阳性。7月24日2时30分,转入鞍山市传染病医院负压病房隔离医学观察并进一步诊治;当日8时,鞍山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阳性。经检查和专家会诊,确认其为无症状感染者。
高某返鞍以来行动轨迹如下:
7月17日9时,在大连乘坐出租车前往棉花岛振兴路,在路边下车。9时30分,乘坐大连——通远堡客车(车牌号:辽B01332,座位在上车后右侧),在石庙子镇下车后,乘出租车于14时左右返抵家中。全程佩戴口罩。
7月18日至20日,主要外出活动为在邹朋军小卖店打麻将或聊天,其间未做个人防护。
7月21日上午,乘邻居于某出租车,前往通远堡托管中心看望父亲,10时返回;返回途中,出租车搭载一名在通远堡桥上上车、在四门下车的60岁左右男性乘客;高某于11时到达家中,全程佩戴口罩。当日下午,在邹朋军小卖店打麻将或聊天,未做个人防护。
7月22日,到同村董某家参加升学宴。
7月23日,经120急救车转运后进行集中隔离。
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,请与活动轨迹相关的公众采取如下防护措施:暂时不要外出,及时与社区或村委会联系,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进行隔离和检测;如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,请由社区或村委会通知120急救车或乘坐私家车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,请全程佩戴口罩,并主动告诉医生您可能与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接触,配合做好医学观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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